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0〕8号)要求,我局联合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主动履职尽责,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对2月份已征收入库符合减免要求的社会保险费,本着规范易行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退付流程,高效予以退付。截至3月20日,对154家市级企业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等482万元保险费,通过银行报盘程序集中批量退付。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及时为企业减轻负担,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基金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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