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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促就业九条”拟再升级

来源:广州日报 时间:2020-12-30 作者:职享云 浏览量: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该厅牵头起草了《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1年1月11日,“促进就业九条”拟再升级。

  今年2月20日,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简称2.0版“促进就业九条”),而这次征求意见稿在2.0版“促进就业九条”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比如社保方面,征求意见稿拟明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平稳有序调整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缴费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各地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可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阶段性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平稳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继续实施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拟再降

  此外,鼓励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力度,对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当年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下调为15%(2.0版的比例为20%),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2.0版的比例为10%)。

  支持各地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一定运营补贴,每年每家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支持各地开发特色创业实训项目,对所开发项目按每个不超过2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对参加实训学员可按每人不超过2800元给予补贴。

  失业补助金政策拟延至明年6月30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吸纳脱贫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可继续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开发一批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落实每月1次针对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跟踪调查服务任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将失业补助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1年6月30日。

  此外,发挥“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促就业功能,比如允许员工制家政企业参照小微企业申请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提意见渠道: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登录广东省人社厅网站在线提出意见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rst_jycjc@gd.gov.cn,或书面意见函至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邮编:510045)。

  (记者 何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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